2025-12-11
2025年10月4日,忻州荊州燒烤店的兩聲液化氣鋼瓶爆炸聲,不僅炸碎了商鋪屋頂,更炸開了忻州市忻府區(qū)潤達液化氣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潤達公司”)“兩度查封仍頂風違法”的囂張黑幕。當公眾聚焦于這家企業(yè)漠視安全、對抗監(jiān)管的行為時,一條隱藏在案件背后的利益鏈條浮出水面。
——事件核心關聯(lián)人物,正是現任忻州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兼任忻州市商業(yè)五金交電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市五交化公司”)執(zhí)行董事、總經理、黨委書記的王秀文。
從違規(guī)入股企業(yè)、隱瞞事實“帶病提拔”,到在液化氣站項目中參與有償中介、變相攫取利益,再到聯(lián)合他人排除合作伙伴、涉嫌參與公文造假,王秀文的所作所為,既背離了“官德”底線,也丟棄了“商德”準則,更喪失了“人德”根本。
這場橫跨公職與商業(yè)領域的爭議事件,既是個別干部權力邊界模糊的縮影,也是企業(yè)合作中誠信缺失的典型案例,值得深入剖析與反思。
01 官德失守:國企領導的“違規(guī)經商”——入股隱瞞、身份混同,把公職身份當“擋箭牌”
作為現任忻州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市五交化公司執(zhí)行董事、總經理、黨委書記,王秀文本應恪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國企領導干部廉潔從業(yè)規(guī)定,嚴守公權邊界,卻從入股私營企業(yè)開始,一步步突破了“官德”的紅線。
違規(guī)入股:公職人員的“營利性活動”
2018年8月14日,忻州市忻府區(qū)浩弘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浩弘盛公司”)注冊成立,王秀文以60萬元現金入股,成為該公司股東。彼時的他雖未擔任市五交化公司主要領導,但已是明確的公職人員(后進入忻州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任職)。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黨員干部不得違反有關規(guī)定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yè)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持有股份或兼任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也明確,公職人員不得參與營利性活動。
更值得關注的是,王秀文并非“單純入股”,而是深度參與企業(yè)運營——他長期擔任浩弘盛公司財務負責人,直至2024年12月25日,才將財務負責人身份變更為吳澤英。
這意味著,在長達6年的時間里,他一邊履行國企黨委委員、公司高管的公職職責,拿著國家俸祿,一邊掌控著私營企業(yè)的財務大權,形成“公職身份與私營企業(yè)管理者”的雙重身份混同,直接違反了國企領導干部“不得違規(guī)參與營利性活動”的核心紀律。
隱瞞提拔:干部考察中的“刻意欺瞞”
2022年,組織部門擬提拔王秀文擔任市五交化公司黨委書記(副處級),按照干部選拔任用規(guī)定,需對其廉潔自律情況、是否存在違規(guī)經商等問題進行嚴格考察。
但據爆料人提交的舉報材料顯示,王秀文在考察期間刻意隱瞞了三項核心事實:
其一、未說明2018年8月入股浩弘盛公司60萬元的經歷;
其二、未提及2022年6月24日的“退股”操作(舉報材料明確請求紀檢部門核查其為“實際退股”還是“名義退股”);
其三、對自己長期擔任浩弘盛公司財務負責人、直至2024年12月才變更身份的關鍵信息只字不提。
爆料人指出:“王秀文由普通黨員干部成為領導干部,是欺騙了組織,蒙蔽了考察組的眼睛,讓不符合條件的人走上了領導崗位,這本身就是對組織紀律的踐踏?!?/span>
按照干部選拔任用“凡提四必”要求,對擬提拔干部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須全面核查,而王秀文的刻意隱瞞,導致組織部門未能掌握其違規(guī)經商的真實情況,其職務任命的合規(guī)性、合理性存疑。
一位熟悉國企干部管理的人士表示:“國企領導干部違規(guī)經商,核心問題在于‘利益沖突’——手握國有資產監(jiān)管或企業(yè)經營權力,同時持有私營企業(yè)股份,極易出現利用公權為私企謀利的情況?!?/span>
王秀文隱瞞入股事實獲取提拔,本質上是對組織信任的背叛,也是官德失守的直接體現。
02 商德盡棄:氣站項目中的“利益算計”——有償中介、協(xié)議變臉,把合作關系當“謀利工具”
如果說違規(guī)入股是官德失守的起點,那么在藍苑公司拆遷重建液化氣站項目中的一系列操作,則暴露了王秀文在商業(yè)合作中“商德盡棄”的一面。
——他以忻州市忻府區(qū)浩弘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弘盛)股東身份介入土地交易,通過協(xié)議調整、有償中介等方式攫取利益,最終聯(lián)合他人排除原合作伙伴,將商業(yè)誠信拋諸腦后。
第一步:以“土地合作”牽線,鎖定稀缺審批資源
2022年6月28日,藍苑公司因忻州市牧馬河生態(tài)公園建設,經營場所被依法征用。出于支持企業(yè)發(fā)展,忻州市忻府區(qū)政府專門出具會議紀要,明確“保留藍苑公司液化氣經營權,允許另行選址重建”。
由于液化氣站屬于高危行業(yè),審批名額嚴格受限,藍苑公司因拆遷獲得的“重建審批資格”,成為當時忻州液化氣行業(yè)稀缺的“入場券”。
以上三圖:中共忻府區(qū)委專題會議紀要2022年7月25日,關于藍苑液化氣液化氣新址選址在符合規(guī)劃事宜
為推進重建,藍苑公司老板老賈急需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此時,王秀文以浩弘盛公司股東身份主動接觸,提出可合作使用該公司名下18.7866畝工業(yè)用地。
2022年10月,雙方初步達成協(xié)議:藍苑公司以680萬元價格購買該地塊;為推進項目,老賈于10月19日注冊“忻州市藍天燃氣有限公司”(下稱“藍天公司”),專門用于液化氣站運營。
10月27日,藍天公司按約定向浩弘盛公司(王秀文)支付5萬元土地定金,現金10萬元,合作初期進展順利。
第二步:拉“資金方”入局,協(xié)議差價變“中介費用”
2023年2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關于在全省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yè)標準化建設的通知》(晉政辦發(fā)電〔2023〕4號),明確液化氣標準站建設用地面積需達13000-16000平方米(約19.5-24畝),此前約定的18.7866畝土地已不符合標準。
這時,王秀文向老賈提出“藍苑公司有500萬元貸款及其他外債,征信不良”,建議一是引入“資金方”共同合作,二是使用王秀文實際控制的浩弘盛公司的名義上報審批液化氣標準站項目。
這種情況下,老賈聯(lián)系上“投資人”——潤達公司(前述12月4日鋼瓶爆炸、“兩度查封仍頂風違法”的液化氣公司),實際控制人韓延寧,三方達成口頭合作協(xié)議。
協(xié)議如下:老賈以藍苑公司“拆遷重建審批資格”作為核心資源以及由老賈辦理的浩弘盛項目審批及規(guī)劃審批等,王秀文以浩弘盛公司名下土地(含原18.7866畝工業(yè)用地及新增6.75畝商用地,合計25.5366畝,作價1500萬元)作為資產,韓延寧提供資金。
合作模式:三方共同收購浩弘盛公司,以浩弘盛公司作為主體,合作運營標準站液化氣站氣灌裝站建設項目,總投資預算4223.3萬元。利潤按約定分配。
2023年5月22日,王秀文、韓延寧與老賈(作為浩弘盛公司、藍天公司雙重授權委托人)簽訂書面《協(xié)議》,將浩弘盛公司及名下25.5366畝土地整體作價調整為1400萬元——據老賈,韓某與王秀文協(xié)商,當時明確表示:“減少的100萬元差價,是給予他(王秀文)的中介費”。
上圖:王秀文、韓延寧、老賈三方簽訂書面協(xié)議
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黨員干部不得從事有償中介活動,不得以交易、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王秀文作為時任國企領導干部,在土地交易及企業(yè)合作中明確索要“中介費”,已涉嫌違規(guī)參與有償中介,違背了商業(yè)合作中的公平原則,更違反了公職人員廉潔紀律。
第三步:先索賄后“踢人”,合作承諾成“空頭支票”
書面協(xié)議簽訂后,王秀文開始變本加厲索要好處:
先是:以“土地款差價”為由,要求老賈支付10萬元現金,且必須“按王秀文要求,直接送到他手上”。
而后: 以“辦理文物局審批需要費用”為由,聲稱自己花了8萬元,要求老賈承擔4萬元,老賈再次以個人名義支付現金。
前后24萬元現金(包含10月27日,藍天公司按約定向浩弘盛公司(王秀文)支付的現金10萬元),名義是“中介費”“審批費”,實則是利用項目合作的變相索賄。
而老賈為了推進項目,只能全部答應并按要求“現金支付”。
——畢竟,政府審批資格已用藍苑公司名義申報,項目推進的核心手續(xù),必須由她出面辦理(政府只認拆遷后的藍苑公司負責人)。
經過老賈幾個月的不懈努力,先后取得《液化氣灌裝站項目備案》《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兩個關鍵批文。
——這兩個批文的辦理,依賴于藍苑公司因拆遷獲得的特殊審批資格,也是項目能夠推進的核心前提。
而在審批過程中,各種手續(xù)的準備,可研、規(guī)劃、設計等資料的制作,商務費用等,均由老賈個人負擔和完成,前后消耗又在百萬元以上。
上圖:《液化氣灌裝站項目備案》原件由老賈留存
上圖:《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原件老賈留存
然而,就在批文落地、項目即將進入建設階段時,王秀文與韓延寧突然告知老賈“不再合作”,要求其退出項目。
直至2025年7月18日,王秀文才向老賈透露:“已把公司整體轉讓給河南人了?!?/span>并未告知老賈實際情況。
更嚴重的是,據舉報,王秀文與韓延寧在未取得其同意的情況下,私下偽造了《液化氣灌裝站項目備案》《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兩個批文的復印件(因為原件在老賈手里),上報忻州市規(guī)劃與自然資源局,用于辦理后續(xù)《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王、韓二人試圖將實際擁有經營權的藍天公司徹底排除在合作之外。
從“口頭協(xié)議”到“書面約定”,再到“項目落地后變臉”,王秀文在整個合作過程中,既未遵守商業(yè)合作的誠信原則,也未履行作為合作方的基本義務,將“中介獲利”置于首位,將合作伙伴的信任當作“可利用的資源”。
王秀文將合作伙伴一腳踢開,最終以“協(xié)議變臉”“排除合作”的方式收尾,完全丟棄了商業(yè)活動中最基本的“商德”。
03 人德淪喪:合作關系中的“底線突破”——背信棄義、涉嫌造假,把他人信任當“墊腳石”
官德失守關乎權力濫用,商德盡棄關乎誠信缺失,而王秀文在項目后期的操作,則觸及了“人德”的底線——背信棄義排除合作伙伴,涉嫌參與公文造假,將個人利益凌駕于他人合法權益之上,違背了做人最基本的道德準則。
背信棄義:從“合作方”到“利益獨占者”
在整個液化氣站項目中,老賈及藍天公司的核心價值,在于其擁有政府認可的“拆遷重建審批資格”。
——這是項目能夠啟動的前提,也是老賈作為合作方的核心籌碼。從2022年10月支付土地定金,到2023年引入資金方、簽訂書面協(xié)議,再到2024年奔走辦理關鍵批文,老賈始終以“合作推進項目”為目標,履行了自己作為合作方的義務。
但王秀文與韓延寧在項目最關鍵的批文落地后,突然單方面終止合作,拒絕老賈參與后續(xù)建設;更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將浩弘盛公司及項目“整體轉讓”,試圖徹底剝奪藍天公司的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