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5
記者從廣東省應急管理廳獲悉,7月30日,沈海高速佛山西二環(huán)西樵路段,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與一輛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4人死亡。8月2日,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發(fā)布《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沈海高速佛山南海段“7·3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掛牌督辦的函》,決定對該起事故查處掛牌督辦。

廣東省安委會要求,佛山市人民政府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抓緊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根據《關于建立事故初步調查報告報送機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發(fā)生后7日內提交初步調查報告,并每15日向省安委辦報告一次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展情況。
根據我國現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一般由事故發(fā)生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另據《廣東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辦法》,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對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實行掛牌督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督辦事項,督辦時限原則上不超過60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編輯:樊宇星
主編:周蓉
終審:黃婷、冒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