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1
行政相對人名稱:山西太忻滹沱河供水有限公司,這是一家承載著地區(qū)水資源調配重任的企業(yè)。然而,其近期卻因違法行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忻規(guī)資執(zhí)土罰﹝2024﹞14號,如同一道嚴厲的法令,宣告了其不法行為的后果。
處罰類別為罰款,這既是對其違法行為的懲戒,也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違法事實清晰明了:山西太忻滹沱河供水有限公司在2022年10月,未經合法批準,擅自占用忻府區(qū)寶貴的集體土地6376平方米(相當于9.564畝),其中豆羅鎮(zhèn)上佐村的耕地2020平方米(3.03畝)、西張鎮(zhèn)曹村的耕地4356平方米(6.534畝),用于建設泵站。這一行徑,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的莊嚴規(guī)定,是對國家土地政策的公然藐視。
處罰依據確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的嚴厲條款,并參照《山西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晉自然資發(fā)〔2023〕30號)第8條第3項的具體規(guī)定,同時考慮到該項目雖為22至24三年省重點工程,屬民生公益建設,且已辦理了立項、用地預審和規(guī)劃選址等部分審批手續(xù),并在調查中主動配合等情節(jié)。
處罰內容如下:一、責令其無條件退還非法占用的6376平方米集體土地;二、沒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包括芝郡泵站和上佐泵站的眾多建筑物,這些建筑如同違法行為的見證者,被一一列出并予以沒收;三、處以罰款貳佰捌拾陸萬玖仟貳佰元整(?2869200),占用耕地按每平方米450元的嚴格標準計算。處罰決定日期為2024年11月13日,處罰機關為忻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這一決定如同法律的利劍,捍衛(wèi)了土地的尊嚴與法制的權威。
(來源:頭條@煤有文化)
素材:官方媒體/網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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