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5
汛期過后
一家單位將雨水排入旁邊的槐樹地里
大量的雨水導致槐樹被淹
槐樹死亡帶來的損失
應該誰來承擔?
基本案情
01
李某某承包10.5畝河灘地用于種植槐樹。某單位工程施工時為排放雨水,將排水管埋設在李某某種有槐樹的承包地頭東北角,雨水排入槐樹地,導致部分槐樹出現死亡現象。李某某遂將某單位起訴至芮城法院,要求其賠償樹木損失。
解紛過程
02
2023年8月,原告李某某申請對種植樹木的損失、樹木死亡原因及原因力大小進行鑒定,但某司法鑒定所出具證明,稱委托鑒定事項超出其業(yè)務范圍,無法受理。
為妥善解決該起糾紛,達到息事寧人的目的,12月19日,被告主動邀請縣林木種苗工作站專業(yè)人員,到現場察看樹木情況,并按照當年苗木市場行情,對死亡的144株12至50公分國槐苗木損失價格進行計算。在法院、原告李某某共同見證下,專家計算得出,案涉死亡國槐苗木市場價格約為7.8萬元。
12月28日,法院組織原被告進行協商調解。原告提出其中110株12-15公分、20株20-25公分苗木建議價格明顯偏低,與市場價格相差2萬元左右,建議給出的是市場供苗價格,不是市場交易價格,希望被告賠償其死亡槐樹損失9.8萬元左右。
但被告方認為,損失發(fā)生后原告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及時止損,加之槐樹死亡可能存在其他多種因素,所以希望按照之前建議的價格,各半責任適當補償原告3.9萬元左右。
幾經努力,雙方仍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為盡快解決糾紛,法院決定開庭審理。
芮城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被告認可其埋設管道所排雨水流入原告案涉槐樹地與原告槐樹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但因果關系的強弱,因原告申請司法鑒定被退回,無法確定?;谠嬖谕缓訛┑貣|西兩塊及案涉中間一塊未被水淹的樹木基本無死亡現象的事實,法院推定原告槐樹的死亡與被告的行為存在因果關系。綜合林業(yè)部門專業(yè)人員建議和雙方此前的協商調解情況,法院判處被告賠償原告槐樹實際損失7.8萬元。
法官說法
03
在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往往聚焦于賠償方式和賠償數額,人民法院在認定損失數額時,應結合原告舉證、勘察走訪情況、行業(yè)相關部門的鑒定報告等進行綜合認定,切實把合理合法、誠信公平的原則落實到案件辦理中,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條鏈接
0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