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6
事情還得從去年6月份的一天說起,當時犯罪嫌疑人李某認識了在足療店上班的受害人小王(化名)。在聊天中,李某不經(jīng)意地透露了自己的工作及“身家”,將自己包裝成了一個家境優(yōu)越、事業(yè)有成的成功人士。在小王眼里,李某還確實是個大老板,花起錢來毫不心疼,會員卡一充就是幾千。接下來的時間里,李某經(jīng)常來足療店消費。接觸數(shù)次后,小王也漸漸與眼前這個“大老板”熟絡,成為了“知心朋友”。小王哪里知道,這個“李老板”費盡心機實際上為的是錢。
騙局敗露,倉皇逃亡李某沒有工作,但是消費卻大手大腳,沒有固定收入的他難以滿足其消費欲望。于是便開始動起歪腦筋。為方便詐騙,李某便給自己塑造了“家境富裕、人脈廣泛”的人設。2023年7月,李某謊稱有兩套內部指標房可以出售給受害人小王,讓其倒賣賺取高額差價,后以需繳納改名費、銀行卡減凍費、好處費等為由詐騙受害人共計37萬余元。
小王東拼西湊,向李某轉賬后,滿心歡喜地等著,但遲遲等不到任何消息,每次問李某,都是各種理由不斷拖延。眼看著瞞不下去了,李某知道自己的謊言即將敗露,于是拉黑了受害人的聯(lián)系方式,銷聲匿跡。當受害人發(fā)現(xiàn)李某人去樓空時,才意識到自己被騙,2023年10月,小王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
東躲西藏,難逃法網(wǎng)接報后,刑偵大隊立即對案件開展偵查工作,經(jīng)大量證據(jù)收集和深入細致的調查,查實嫌疑人李某名下并無所謂內部指標房,涉嫌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近日,刑偵大隊、澤州路派出所聯(lián)手在書院街附近抓獲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男,45歲,澤州縣人)。另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還以資金周轉為由詐騙受害人王某某、魯某、高某等人13萬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深挖工作仍在進行中。..................................................................................購房需謹慎,詐騙套路多。在此提醒大家,買房需通過正規(guī)渠道,切勿相信所謂“特殊關系”“內部房源”,購買房屋時一定要到權威機構進行查詢,合同內容也要再三確認,不要貪圖便宜、省事,更不要輕信他人、隨意付款,以免上當受騙。
來源:晉城城區(qū)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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